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保留98项、调整规范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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