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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08: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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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837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6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管理短板,以治脏、治乱、治违、提绿为突破口,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管理科学、和谐宜居、安全有序、干净美丽的现代化城市,推动城市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红线,对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坚决整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把城市出入口、交通主干道、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优先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共同缔造,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决策、公示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六项行动 ,即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通过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到2020年,全市实现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大为改观,管网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整洁行动。 

1. 有物业小区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责任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2. 城中村、市区内河道、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规范垃圾倾倒、贮存、收集、转运等行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整治临街建筑的阳台、门窗、屋顶乱吊乱挂和建筑立面破旧、污损等问题,消除沿街乱堆乱放、墙面线杆乱贴乱画等现象;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重点整治主要道路、繁华商圈、校园、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周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合理规划设置早餐点、夜市、流动商贩疏导点以及其他临时市场,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逐步引摊入市,还路于民;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方案。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厕所数量,提高女性厕位比例;推进厕所革命,逐步消除城市旱厕。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实行公厕所长制。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公厕云平台建设,解决如厕难问题。(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 

3. 建筑工地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加快菜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责任部门:住建局) 

4. 建立厕所开放联盟,鼓励倡导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对外免费开放厕所。(责任部门:政府办) 

5. 无物业小区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 

6. 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的管控。(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7. 解决各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问题,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工程。(责任部门:工信局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整改,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二)实施畅通行动。 

1.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2. 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或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责任部门:政府办) 

    3. 严格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科学规划非机动车存放点位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 

4. 开展停车资源普查,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和规划。加强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优化站点布局,建设港湾式停车站。(责任部门:住建局) 

5. 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示;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责任部门:公安局) 

6.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公交线网。(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 

7. 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及合理的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规划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部门:住建局牵头,房产服务中心配合) 

8. 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拆违行动。 

1. 利用不同时期卫星图片,结合规划审批档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统计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完善拆违台账,做到存量违建应统尽统。(责任部门:住建局) 

2. 编制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方案。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机制,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多发高发势头。(责任部门: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 

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细化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规范操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全面拆除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生态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责任部门: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实施绿化提升行动。 

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科学布局城市绿地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突出抓好道路沿线、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居住小区、主要节点、城市出入口、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发展立体绿化,增加绿量,提升品质。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 

2. 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现有道路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加速慢行系统建设。(责任部门:住建局) 

3. 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严禁大树进城。(责任部门:林业局) 

4.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制定绿地建设三年计划,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突出绿地公园建设,强化生态空间保护,通过新植补种、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推动园林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牵头,创建园林城市相关单位配合) 

(五)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 

1. 对非节能房屋实施节能改造,提高房屋保暖性。(责任部门:住建局) 

2. 对未纳入拆除重建的老旧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维修屋面防水、清理维护外立面、粉饰楼体楼道、安装楼道照明设施、改造楼内老旧管线、维修安装单元门和对讲系统。(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配合) 

3. 拆除小板房、小棚厦、小门斗等各类违法建筑,疏通消防通道。翻新破损道路,硬化人行步道,安装照明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有条件的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服务设施。(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配合) 

4. 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宜居性。(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牵头,房产服务中心、文广新局配合) 

5. 坚持政府指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做到 改造一个、管起一个。 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方案。(责任部门: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街道办事处、民政局配合) 

6. 实施绿化美化,改造建设停车位、停车场等停车设施,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环卫保洁设施。(责任部门:房产服务中心牵头,住建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六)实施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1. 完善城区雨污管网收集系统,对全市雨污管网进行普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改造材质落后、漏失严重、急需更换的排水管网。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部门:城管执法局) 

2. 基于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在各类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上,采用传感元件、精确测控、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集在线监控、准确采集和实时上传等功能的前端感知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捕捉,为管线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支撑。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城市兼容,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实现管线信息的即时交换、动态更新、兼容扩展,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需要。(责任部门: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 

3. 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城市燃气、热力、供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各类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材质、管径、建设年代、权属单位等信息。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改造材质落后、漏失严重、急需更换的供水管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部门:住建局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各项行动按照三年三个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底。 

1. 20185月底前,各项行动全面启动。 

各部门制定六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保障机制。 

2. 20186月至2018年底,各项行动全面实施。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配置力度,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6%以上。 

加大违法建设处置力度,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70%以上。 

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新增城市绿地面积60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编制导则,完成改造总量的20% 

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启动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拓展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加大公交优先发展力度,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18%以上。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生态绿化建设力度,新增城市绿地面积70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创建国家级园林城。 

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完成总量的50%。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消除城市旱厕。 

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公交优先全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新增城市绿地200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实现居住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城市核心功能区和人员密集区的燃气、热力、供水等重要管线实现实时在线安全监测,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 

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指挥督查中心(联系电话:4891000、邮箱:cgxnts@sina.com负责收集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周报、月报进行汇总,形成基础数据库,提供给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周报,对未及时上报及未说明原因的部门予以通报。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谋划,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考核机制。各部门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检查、年考核,建立横到边、竖到底的工作推进成效报告制度,每周按规定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行动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每季度督查考评通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综合运用公共信息平台、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问题处置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互联网+停车系统,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 

(五)动员公众参与。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脏、乱、差、违现象。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代市长 

  :李宏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贺  巍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澎  市委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关海波  市监察委委员 

孙宝庆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副主任 

李京凡  市委编办副主任 

祝洪伟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汪兆勇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继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伟华  市发改局副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景宏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作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  柞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宏岩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  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臧贻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世英  市林业局副局长 

焦希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方在杰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谷  喜  市安监局副局长 

金玉山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煜晖  市卫计局副局长 

吴俏霖  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岩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 

督察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根据《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提升行动各相关部门的督察考评。年终按考评得分排定名次。 

第三条 督察考评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提升行动督察考评工作,实施周调度、月检查、年考核制度。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和考评细则制定具体自查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市政府将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督导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督察考评内容包括组织推动、六项行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三个方面。 

(一)组织推动。重点考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调度、检查、考核工作舆论引导信息上报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内容。 

(二)整洁行动。重点考评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控施工扬尘、噪声和渣土运输散落;整治临街建筑立面、广告牌匾、沿街乱堆乱放、墙面线杆乱贴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推进架空线缆入地工程;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规划建设各类市场;编制环卫设施规划、公厕建设标准、实行公厕所长制、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厕所开放等内容。 

(三)畅通行动。重点考评停车资源普查、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和规划、停车设施建设、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和占用停车设施、把停车泊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建立互联网+停车系统;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内容。 

(四)拆违行动。重点考评核查、完善违法建设台帐;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新增违建第一时间拆除等内容。 

(五)绿化提升行动。重点考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编制城市绿道规划;重点区域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发展立体绿化、严禁大树进城、推进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制定绿地建设三年计划、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等内容。 

(六)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重点考评核查老旧小区数量,建立工作台帐、出台实施方案和建设改造标准,完成任务目标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七)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重点考评普查登记、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安全隐患治理、加强维修养护、建立巡护排查制度等内容。 

(八)社会评价。重点考评提升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第七条 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组织推动10分;工作绩效80分,其中整活行动15分、畅通行动15分、拆违行动15分、绿化提升行动15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10分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10分;社会评价10分。考评实行扣分制,每一类别、每一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按年度综合考评总分排序,考评结果划分为以下四个档次优秀 90分以上、良好80以上、达标60以上、未达标60分。 

第九条 结合工作创新、示范引领、表彰奖励、负面影响等,考评设置加减分项,加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第十条 根据督察考评内容制定督察考评评分细则,年初动态调整一次。 

第三章 督察自查 

第十一条 推进提升行动采取督察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每季度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各部门要相应开展自查工作。 

第十二条 督察检查要注重工作实效,既要督察工作进度,更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作法、共同推进工作。督察检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督察检查实行通报制度。每次督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督察检查报告,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在督察检查通报规定的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果。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十五条 考评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组织开展,采取各部门自查和市政府督察检查相结合,年终考评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部门自查。各部门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成效报告制度,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照考评评分细则开展自查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上报周报,对未及时上报及未说明原因的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市政府督察检查。每季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结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汇总数据及各部门月报和季度自查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督察检查。督察检查得分按权重50%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第十八条 年终考评。每年11月份,由市委组织部、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组成考评组,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提升行动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包括组织推动、工作续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考评得分按权重50%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第十九条 社会评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采取社会调查、问询、网上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推进提升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价。社会评价总分100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报告得分按权重10%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年度考评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评未达标的,市政府将约谈部门主要领导。 

第二十一条 在督导考评工作中,对干涉考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8月份起施行。 

附件3

2018年梅河口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督导考评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依  据

分值

标   准

责任部门

一、组织推动(10分)

1.出台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出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文件

2

未出台方案扣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3分,未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扣0.3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4分。

各事权部门

2.开展调度、检查、考核工作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检查、年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通报。

相关文件

2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开展调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扣0.1分,未通报检查、考核结果的扣0.5分。

各事权部门

3.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

相关报道、相关文件

2

未开设专栏报道的扣1分,半年宣传报道信息少于10条的扣0.5分,未开展学习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扣0.5分。

各事权部门

4.信息上报

每月及时填报效能提升行动开展相关信息

信息填报统计情况

2.5

未按时填报的每次扣1分,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累计三次未按时填报的不得分。

各事权部门

5.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12319热线。

相关文件

1.5

未按照住建部相关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扣1分,平台功能不健全的扣0.25分,未建立整合12319热线的扣0.25分。

市城管执法

项   目

内   容

依  据

分值

标   准

责任部门

二、工作绩效(80分)

1.整洁行动(15分)

垃圾收集清运、道路清扫保洁

现场检查、抽查

3

重点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扣满1.5分、主干路未全天候清扫保洁扣0.5分,次干道等其他路段定时清扫保洁的扣0.5分,机械化清扫率未达标的扣0.5分。

各街道办事处

市房产服务中心

市城管执法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现场检查、抽查,相关文件。

1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78%的扣0.5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扣0.5分。

市城管执法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

现场检查、抽查

1

抽查建筑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处扬尘、噪声和渣土抛洒现象扣0.1分,该项扣满分0.5分。

市住建局

抽查渣土运输情况,每发现一处扬尘、噪声和渣土抛洒现象扣0.1分,该项扣满分0.5分。

市城管执法

整治临街建筑立面,消除沿街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

现场检查、抽查

3

主要街路存在临街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店招店牌杂乱、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窗阳台屋顶乱吊乱挂、沿街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每发现其中一类问题未整治的,扣0.5分。该项满分3分。

市城管执法

整治违法占道经营

现场检查、抽查

2.5

重点区域每发现一处违法占道经营扣0.5分,该项扣满分2.5

市城管执法

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计划,严格公厕建设标准。

相关文件

2

未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扣1分,未建立公厕建设标准1分。

市城管执法

实行公厕所长制,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及推进厕所开放。

相关文件

2.5

未实行公厕所长制1分,未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扣1分,推进厕所开放的扣0.5分。

市城管执法

项   目

内   容

依  据

分值

标   准

责任部门

 

2.畅通行动(15分)

开展停车资源普查,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和规划。

相关文件

3

未开展停车资源普查扣1分,未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扣1分,未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计划的扣1分。

市住建局

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停车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

现场检查、抽查 

3

调查主要道路的路边双向机动车停放情况,存在违法停放的一处扣0.2分。

市公安局

存在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一处扣0.2分,该项扣满2分。

市公安局

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错时开放对外或共享的扣1分。

市政府办

优化路网结构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3

未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等绿色交通出行系统建设的扣1分。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未达标扣1分(2020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未达标扣1分(2020年达到15%)。

市住建局

市房产服务中心

整治交通秩序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3

主干路或次干路指路交通标志线未规范设置的一处扣0.2分,该项扣满1分;未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的扣1分。 

市公安局

未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的扣1分。

市委宣传部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3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未达标的扣1分;未优化公交网线的扣0.5分。

市交通运输局

未优化站点布局的扣0.5分;未提高公交港湾式停车站设置率的扣0.5分。

市住建局

未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扣0.5分。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项   目

内   容

依  据

分值

标   准

责任部门

 

3.拆违行动(15分)

核查违法建设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5

未建立违法建设台账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信息的扣1分,未做到违法建设应统尽统的扣2分。

市住建局

拆除违法建设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5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未达到70%以上的扣2分,未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扣1分,未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力度的扣1分,未全面拆除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生态绿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扣1分。

市住建局

拆违成员单位

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5

未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机制的扣2分,对新增违法建设未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的扣1分,该项扣满2分。

市住建局

对新增违法建设未能第一时间拆除的扣1分,

市城管执法

4.绿化提升行动(15分)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

相关文件

4

未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的扣2分,未完成绿道规划2分。

市城管执法

提升功能品质

现场检查、抽查,相关文件

6

重点区域未进行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的扣2分;未发展立体绿化的扣1分、 

市城管执法

未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扣1分、未严禁大树进城的扣1分。

市林业局

未完成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年度建设目标的扣1分。

市住建局

建设园林城市

相关文件

5

未制定绿地建设三年计划的扣2分,建成区绿地率未完成年增长0.4%(或新增城市绿地面积未达标)的扣1.5分、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到11平方米的扣1.5分。

市城管执法局创建园林城

成员单位

项   目

内   容

依  据

分值

标   准

责任部门

 

5.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10分)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相关文件

3

未完成老旧小区核查工作的扣1.5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5分。

街道办事处

市住建局

市房产服务中心

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建设改造标准。

相关文件

3

未出台实施方案扣1分,未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的扣1分,未明确建设改造标准的扣1分。

市房产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

市文广新局

完成三年改造总量的2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抽查

4

未完成三年改造任务总量20%的扣2分,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扣2分。

市房产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

民政局

6.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10分)

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登记

相关文件

4

未完成普查登记的扣2分,未统一数据标准1分,未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扣1分。

市住建局

市各管线产权单位

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相关文件

2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扣2分。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

老旧管网改造

相关文件

4

未完成地下管网改造年度工作年度指标的扣2分, 

市住建局

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开展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的扣1分。

市工信局

市各管线产权单位

三、社会评价(10分)

第三方评估

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综合

评估报告

10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推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价,综合评估报告100分,最终得分乘以10%计入社会评价得分。

 

四、加减分项目(各10分)

加分项

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创新、突破

相关

证明材料

5

省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分,中央、省媒体宣传报道,每件加1分(不含短讯),加满5分为止。

 

获得国家级、省级等有关部门表彰

相关

证明材料

5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每次加2分,省委、省政府、各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减分项

城市管理工作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10

重大安全事故每件-3分,严重负面影响每件-2分,减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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