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梅河口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5号)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建联发〔2017〕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等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目标。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存量和改造计划的通知》(吉建村〔2017〕29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户危房存量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11号)文件要求,“2018年后,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将基本结束,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将全部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2018年,经农户自愿申请,各乡镇(街)申报,相关部门贫困类型及身份条件认定,和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农户住房安全等级,基本完成我市全部农村危房改造。
(二)改造范围。
全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贫困户790户(C级316户,其中结转上年C及改造39户;D级47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8户(C级44户,D级164户);低保户430户(C级225户,D级20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47户(C级10户,D级3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2户(C级26户,D级26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53户(C级11户,D级42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政府适当补助,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调动群众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和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作为最主要的任务和最根本的方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空间管制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和申请条件,公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坚持阳光操作,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重点对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中根据住房安全等级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市脱贫办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市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市残联认定。
对享受过泥草房改造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一户籍家庭部分成员为非农户口,长久居住在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家庭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二)申请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市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要负责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补助标准。
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5号)要求,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
局部危险(C级)房屋补助标准:依据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的加固或修缮部位,按《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标准进行加固维修,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核定的工程决算报告,作为补助资金的支付依据。每户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整栋危险(D级)房屋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不高于4万元;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贫困户补助资金不高于2万元;对于D级危房加固和兜底解决D级危房重建未达最低面积要求的,可按照实际造价给予补助,原则上不高于同类贫困户新建补助标准。
四、改造方式及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户住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不得翻建;属整栋危房(D级)的可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能够达到安全住房的,在降低改造成本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加固技术进行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统一建设。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要创新工作方法,各乡镇(街)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提供保障性公有住房等方式,托底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1.建筑面积。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实行兜底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新建房屋要按照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控制主房建筑面积。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对将来有分户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可预留好扩建接口,针对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应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支持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外保温材料须满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住房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围护结构禁止使用彩钢材料;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在危房改造室内设计的同时,应该结合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全面考虑厕所的设计。
3.配套设施。新建住房(D级)必须配备室内独立卫生间(不小于1.2平方米)并预留排污接口,同步完成室内水冲厕所建设;修缮加固住房(C级)根据住房结构条件,原则上需改造室内厕所。用电、用水等配套设施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三)技术服务。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各乡镇(街)要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农房专业设计,或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街)要配备农房建设专业管理员,积极协调村级组织,并实行乡镇(街)、村(社区)干部层层包保联合体系,指导农户与承揽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匠)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承诺书。
各乡镇(街)要组织协调好危房改造主要建筑材料和常用构件的采购,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市住建局质量检测部门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各乡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项目管理
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扶持,多渠道资金筹措推进体制,建立市、乡镇(街)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乡镇(街)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严格落实并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方式的,乡镇(街)要指导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签订危房改造合同;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街)集中采取危房改造建筑工程公开招标的方式,帮助农户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各乡镇(街)自行委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费由各乡镇(街)自行补助。
(二)质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实行“五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乡镇(街)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加强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和业务素质。通过修缮加固实施危房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主要结构安全隐患进行鉴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乡镇(街)农房建设专业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要做好现场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危改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做好现场记录和技术交底,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住建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村〔2012〕2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专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贫困证明,危房鉴定证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审核审批表,公示照片记录,改造(委托)协议,验收表(含工程项目造价清单),改造前、中、后的照片,重要施工节点照片,日常监督指导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账的凭单等材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按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资料随工作进度及时补充,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严禁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代为记录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2018年8月30日前,各乡镇(街)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各乡镇(街)和市危改办各存1份。
(四)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五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汇总后报市危改办,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
(五)竣工验收。
各乡镇(街)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按照《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逐户逐项检查,实现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以乡镇(街)为单位的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街)组织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村质量安全监督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农村建筑工匠)和危改农户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乡镇(街)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完成纸质档案整理和电子档案录入后,向市危改办提交竣工验收审定报告和复验申请。市危改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脱贫办和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逐户进行复验。经联合验收合格后,乡镇(街)与危改农户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
(六)资金拨付。
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吉林省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10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乡镇(街)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乡镇(街)竣工验收审定报告及联合复验报告,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财政部门。
各乡镇(街)财政部门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及时并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特殊情况,如不能直接使用“一卡通”账户的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街)签署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后,由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农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由乡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资金拨付的凭证及资金领取证明签字确认后,存入危改档案。质保金按合同规定,由各乡镇(街)财政部门提留;工程质保期满后,将质保金按照相关程序拨付施工企业。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7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11月30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0日,完成市级竣工验收联合复验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负责按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建设手续;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乡镇(街)、村(社区)两级的村镇建设专业技术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各乡镇(街)危房改造工作的质量监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对送检的建筑原材料实施检测;负责各乡镇(街)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审核验收;负责阶段性工作汇总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各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联合复验工作。
市脱贫办:结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争取扶贫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程跟踪工程进展和质量监督;参与审核、组织实施及联合复验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慈善救助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中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参与审核、组织实施及联合复验工作。
市残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参与审核、组织实施及联合复验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各项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资金预算和决算评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资金及各改造环节的审计工作。
市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调整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农户翻建房屋的灭籍、过户,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集中式供水所在村危房改造农户饮水安全工程主次管网铺设工作。
国网吉林梅河口市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用电入户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负责《督查通报》的起草、上报和转发;参与审核、组织实施及联合复验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负责制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身份认定、申请条件筛选审核和公示审核;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管理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对象住宅规划选址、房屋产权、房屋位置的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服务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影像资料拍摄整理,农户纸质档案建立管理和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即时排查报告,属“十三五”危房改造计划内的优先解决,未列入“十三五”改造计划,确系危房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杜绝发生因农村贫困户居住危房造成的安全事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有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危房改造推进工作。
(二)健全责任制度。各乡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明确主管领导、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职责,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补助对象核实无误、审查档案资料真实准确、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质量安全优良,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各乡镇(街)危房改造组织机构须配置专职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档案管理录入人员(不少于1人),各村要配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并保障足够工作经费。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除工本费外,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危改资金,建房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重大工程督查内容,实行半月督查考核调度,加强动态跟踪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营造宣传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要通过各类媒体及其他途径,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激发社会各界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各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做好危房改造,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梅河口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代市长
副组长:霍 光 副市长
成 员:陈连发 市住建局局长
宋广义 市脱贫办常务副主任
左朋智 市民政局局长
魏 婧 市残联理事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李伟兴 国网吉林梅河口市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祝洪伟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 伟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
曹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 任:陈连发(兼)
副主任:姜春晓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附件2
梅河口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乡镇(街) |
建档立卡 |
低保户 |
五保户 |
残疾人 |
1.5倍贫困户 |
小计 |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
|
1 |
山城镇 |
7 |
6 |
16 |
4 |
1 |
1 |
1 |
1 |
37 |
||
|
2 |
小杨乡 |
4 |
2 |
13 |
4 |
23 |
||||||
|
3 |
吉乐乡 |
2 |
1 |
5 |
2 |
1 |
6 |
17 |
||||
|
4 |
水道镇 |
1 |
4 |
2 |
7 |
1 |
1 |
16 |
||||
|
5 |
中和镇 |
7 |
20 |
7 |
4 |
3 |
1 |
2 |
44 |
|||
|
6 |
红梅镇 |
2 |
10 |
4 |
5 |
1 |
22 |
|||||
|
7 |
黑山头镇 |
5 |
1 |
1 |
2 |
1 |
2 |
2 |
14 |
|||
|
8 |
曙光镇 |
2 |
1 |
1 |
1 |
1 |
1 |
5 |
4 |
16 |
||
|
9 |
进化镇 |
4 |
12 |
10 |
26 |
|||||||
|
10 |
李炉乡 |
3 |
1 |
7 |
1 |
2 |
14 |
|||||
|
11 |
湾龙镇 |
1 |
16 |
14 |
1 |
3 |
1 |
36 |
||||
|
12 |
杏岭镇 |
1 |
33 |
2 |
34 |
4 |
3 |
2 |
79 |
|||
|
13 |
海龙镇 |
5 |
12 |
27 |
17 |
1 |
2 |
1 |
1 |
5 |
71 |
|
|
14 |
双兴镇 |
15 |
11 |
52 |
19 |
4 |
8 |
5 |
4 |
118 |
||
|
15 |
新合镇 |
2 |
29 |
29 |
34 |
4 |
10 |
7 |
3 |
6 |
124 |
|
|
16 |
兴华镇 |
1 |
4 |
5 |
6 |
2 |
2 |
1 |
5 |
26 |
||
|
17 |
牛心顶镇 |
1 |
5 |
11 |
5 |
1 |
2 |
1 |
26 |
|||
|
18 |
一座营镇 |
1 |
2 |
6 |
3 |
12 |
||||||
|
19 |
康大营镇 |
1 |
9 |
20 |
25 |
1 |
2 |
3 |
4 |
1 |
66 |
|
|
20 |
福民街道 |
1 |
1 |
|||||||||
|
21 |
和平街道 |
2 |
2 |
|||||||||
|
合计 |
44 |
164 |
225 |
205 |
10 |
37 |
26 |
26 |
11 |
42 |
790 |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