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7〕11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
和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9号)精神,现就我市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组织领导
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应对自然灾害、防范各种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此,各部门、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克服放松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完善措施,严格管理,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和销售出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监会、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各项工作
政策性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除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动产抵押外,未经国家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或抵(质)押。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储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储粮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措施,不断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安全储粮能力,及时检查和处理异常粮情,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实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谁监管、谁负责,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要重点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各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有关规定和竞拍销售交易细则,严格执行合同,认真履行义务,规范出库流程,按照收储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内容,按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拖延、阻挠出库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形成政策性粮食监管合力
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及时出库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一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擅自动用、盗卖亏库、套取挪用资金、阻扰拖延出库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管理好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并根据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分贷分还”临储玉米销售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156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企业销售出库工作。二是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作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负责管理好本库及租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贷监管,确保库贷挂钩。四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对影响储粮安全、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及时出库;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要严格落实出库指令,避免粮食封存无法出库带来储粮安全问题。五是银监会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以库存粮食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职做好调查,认真核实拟抵(质)押粮食的权属。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要向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进行核实,由其出具书面确认证明后再行办理。六是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会同商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和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加大巡查抽查工作力度,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突击抽查,查明粮食库存管理、安全生产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情,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权威和监管治理效能。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库存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要求,把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作为重要底线,层层落实粮食库存管理责任,全面实施“一规定两守则”,强化风险管理,突出事前防范,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坚决避免发生大的粮食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避免出现大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中储粮、中粮在梅河口市企业要从严自律,高度关注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身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打折扣地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的底线。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和国家“去库存”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拒不出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违规企业,商务局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直至禁止从事粮食业务,并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文件要求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政策性粮食去库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下大力气解决粮食库存监管和出库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公平的失信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助推“诚信吉林”品牌建设。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梅河口市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
和销售出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恒 市长
副组长:于艳玲 副市长
成 员:刘桐国 市商务局局长
李志民 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主任
张鹰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付 奎 通化银监分局梅河口办事处主任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蓝晓东 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相龙 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李松岩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金 鑫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桐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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