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做好农村户厕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农居办〔2023〕2号)和《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改厕“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居办〔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责任主体及任务目标
责任主体: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3个承建部门及24个乡镇(街)是问题厕所排查整改的主体,对排查整改成效负总责。
任务目标:一是落责推动;二是摸清底数;三是整改到位;四是配强力量;五是定期调度;六是强化宣传;七是统筹汇总。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2项重点工作,3项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
(一)排查摸底。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21 日,由各属地乡镇(街)制定排查方案,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同时将清单台账在村委会进行公示。能做到立行立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并在台账中明确体现,作为后续整改的依据。排查范围为 2013 年至 2022 年建设的卫生旱厕和卫生水厕。
(二)限时整改。
1、2013 年至 2015 年,由市爱卫会承建的卫生旱厕,由市爱卫会依据问题厕所台账、建设标准及使用年限等要求,拿出整改方案,在 2023 年 7 月至 9 月末前,由各乡镇街配合完成整改。对于已无整改意义、达到使用年限的问题厕所,可根据农民意愿,列入后续厕所改造计划。
2、2016 年至 2018 年,由市住建局承建的问题厕所,由市住建局依据问题厕所台账、建设标准、使用年限等,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整改方案,各乡镇(街)配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交由属地进行后续管护。期间建设的问题旱厕要在2023 年 7 月至 9 月末前全部完成整改,并达到使用标准;问题水厕要根据实际问题类型,在“十四五”期末前,全部完成整改,每年计划整改数量不得低于问题厕所总量的 50%。
3、2019 年至 2022 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建的卫生旱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依托问题厕所摸排台账,依据问题原因,划分责任,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和农户,立行立改,确保在 2023 年 9 月末前,全部完成问题厕所的整改。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梅河口市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标语和“大喇叭”等媒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公益宣传活动,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对文明如厕及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助推农村厕所问题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督导检查。将农村问题厕所的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全市人居环境整治、监督体系建设等重要考核工作内容,市改厕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暗访组,通过分片包保、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监管和督导,对履职担当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实、虚假整改等问题严重的乡镇(街),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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