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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6: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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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梅河口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水十条”和“五水共治”为抓手,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协同共治,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认清形势,巩固成果,再接再厉,久久为功,奋力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流域内主要河流、湖库及5个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5项重点任务,2项重大工程,5项保障措施。

重点任务:

(一)推进水生态惠民利民。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精准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提升生态用水保障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及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管控,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实施流域水生态安全评估。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

(五)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健全环境风险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完善监控预警体系。提升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

重大工程

(一)实施辉发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突出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按照“一主脉、三支脉、四分区”的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二)实施一统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农村污染防治,提升水环境质量,实现胜利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考核目标要求。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二)发挥市场作用,拓展资金渠道。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防控、工农业生产及生活节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稳定性自动监测等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结合流域特征,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五)促进全民行动,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省控断面达标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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