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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2 14: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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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动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2号)文件。

二、行动目标

通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及偷税漏税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行动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二)打击企业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

四、行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违法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和守法经营企业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12312”商务投诉举报等投诉服务热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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