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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0-11-05 16: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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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
适用对象 : 参保群众
实施机关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劳动大厦梅河口市社保局四楼3号窗口;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35-4303908 监督投诉电话 0435-12345
申请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无
必要性及描述:无
备注: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领取相应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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