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 ||
适用对象 : 参保群众 | |||
实施机关 |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 责任处(科)室 | |
办公地址 |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劳动大厦梅河口市社保局四楼3号窗口;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梅河口市政务大厅三楼社保窗口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435-430390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5-12345 |
申请方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无 | |||
必要性及描述:无 | |||
备注: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满足条件办事人员需携带完整办事手续叫号或排队有序办理,可领取相应失业补助金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