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黑土地保护战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黑土地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梅河口吉乐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土地保护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盗采泥炭黑土: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挖掘、运输、销售泥炭黑土资源的行为,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的“擅自在耕地上取土”范畴。
非法占用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黑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核心要求。
非法倾倒污染物:向黑土地及周边区域非法倾倒工业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黑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此类行为将直接破坏黑土地土壤结构与肥力,严重影响粮食生产安全。
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以挖砂、采石、采矿等方式损害黑土地,或导致黑土地质量等级下降、耕地功能丧失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可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更便于后续线索核查与反馈)。
严禁虚构、夸大事实或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全部信息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35-4871312(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可留言)
举报地点:吉乐乡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站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黑土地保护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同守护好这片珍贵的黑土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贡献力量。
梅河口市吉乐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嘉鹏)
初审:宋雯清 复审:于航 终审:鲁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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