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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11: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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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6年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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