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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0: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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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函〔202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梅河口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7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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