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函〔202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梅河口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7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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