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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5: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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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5)吉0581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拆除付玉超(身份证号:220523********2027)的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上《行政裁定书》已依法送达并生效。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付玉超(身份证号:220523********2027)在收到本公告10个工作日内,拆除坐落于梅河口市新合镇双胜村三组的房屋。房屋住宅200㎡、车库60㎡及院落等全部违法建筑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如逾期未自行组织实施,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实施。

三、本次拆除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付玉超(身份证号:220523********2027)承担。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实施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杨振兴,联系电话:0435-4741323。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新合镇人民政府(新合村一组)。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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