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对《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了修订,已经市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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