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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5:3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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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国管水库: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名单的通知》(吉水运管〔2021〕4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市116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水库基本信息卡册等,并发放到各类责任人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如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并向水利局备案。

  二、今年,面临换届的实际,要组织做好大坝管理责任人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级管理责任人知晓职责,以便尽好责,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联系人:曲长林  联系电话:5096022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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