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镇人民政府、牛心顶镇人民政府、一座营镇人民政府、曙光镇人民政府、中和镇人民政府、杏岭镇人民政府、湾龙镇人民政府、兴华镇人民政府、吉乐乡人民政府、小杨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4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54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8〕104号)的要求,现将梅河口市2018年第三批产业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按照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每人2000元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扶贫产业项目发展。
二、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版)和《梅河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
三、各乡镇要在收到资金计划30日内向市脱贫办上报扶贫开发项目备案材料(抄报市财政局),包括:
1、乡镇人民政府向市脱贫办上报备案扶贫开发项目的正式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项目确定过程、公示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带动脱贫情况等。
2、村民代表大会照片、会议记录复印件;
3、全体贫困户签字确认复印件;
4、乡镇党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5、项目公示照片复印件;
6、项目方案和资质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论证意见。
附件:梅河口市2018年非贫困村第三批产业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