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241号)和《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吉林省物价局授权,在对梅河口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省级示范园由380元/人.月调整为450元/人.月,校附设幼儿园(班)由100元/人.月调整为140元/人.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联系,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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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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