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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梅河口市2018年第二批产业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15: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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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新合镇人民政府、康大营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42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54号)的要求,现将梅河口市2018年第批产业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按照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每人2000元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扶贫产业项目发展。 

二、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梅河口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创新和丰富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确保资金和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实现扶贫产业项目贫困人口全覆盖。 

三、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意见》落实好项目管理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在资金到账后,在项目安排上,涉及资金入股的项目,要审查入股合作社产业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征求发改、国土、住建、环保部门立项、用地、审批、环评方面的意见和可行性,避免重复论证,延误时间;涉及以村为单位操作的项目,由于资金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收益风险,要审慎把关、充分论证,确保扶贫专项资金能够保本和达到规定收益率。在资金使用上,要逐户征求非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的意见要明确项目实施方案中专项资金投资、入股、受益、回收的相关条款要明确贫困户的受益方式和分配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市脱贫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投入操作。 

附件:梅河口市2018年非贫困村批产业专项扶 

资金计划表 

  

                             2018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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