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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行政许可项目调整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31 09: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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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编委《关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吉编行字【2016】261号),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牌子改挂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权限。高速公路公安局所属梅河口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查处、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行使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权和县市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公安行政管理职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8号)和省政府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省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16号)要求,梅河口分局梳理本警种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共两项(名单附后),行政审批及许可由原省直管理下放至地、市州管理,并予以政务公开,请相关单位予以协调解决。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 

2018123 

附件:省公安厅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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