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待遇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已经结束

发布时间:2020-03-23 15:15: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吉民发〔2011〕54号)、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吉民发〔2011〕70号)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梅河口市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待遇审批服务事项,切实掌握和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待遇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请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0年4月6日17时前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435-4210597

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3日

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满60周岁

农村籍退役义务兵待遇审批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审批对象

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即: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或军龄已计算退休工龄个人参保退休人员。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

1、个人申请;

2、入伍登记表复印件(人武部盖章),退役登记表复印件(人武部盖章);

3、退伍证或人武部提供的退役证明;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

7、无退役证明材料的,需提供三个已享受年满60周岁农村籍老兵待遇的战友“XXX省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退伍证、战友证明”等“三同”证明材料,(三同即:同期入伍、同服役一个部队、同期退伍)。

(二)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申报。

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填表,进行事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申报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理。

对于无退役证明材料,提供三个已享受待遇的战友《XXX省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退伍证》、《战友证明》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人武部、村委会、证明人等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报告,填写会审表。

(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审理。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材料进行审理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审核后,形成报告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每个季度研究一次。

局长办公会通过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研究结果反馈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在申请人户籍地进行事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进行审批并申请财政拨款,进行社会化发放。

三、补助标准和批准时间

1、生活补助费标准。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40元,标准随国家调整。

2、发放时间。每月发放一次,每年6月信息数据核查未核查到人员,7月1日起停发补助费,待核查到后给予补发。连续三年不参加信息数据核查人员,需重新申请办理。

3、审批。经审核,符合享受年满60周岁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费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个人申请+事前公示+逐级审核+事后公示)事后公示期满后审批,从批准之日下月发给年满60周岁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费。

四、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市财政拨款社会化发放。

五、生效时间

本制度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2019年8月1日执行的《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待遇审批制度》(梅退役军人发[2019]2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