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自然资源局答复如下:
国家法律只设定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最高年限,没有规定最低年限,江山花园小区出让的年期并没有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办理土地续期出让手续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以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确定。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江山花园小区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土地使用期限15年,现在即将到期,房屋正常的产权应该是70年,市政府为什么15年土地使用权也批准建设,已经找不到开发商了,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让分担,缴费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