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0107/2023-00846 |
分 类: | 就业援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
发文字号: | 梅新人社联发〔2023〕2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0107/2023-00846 | 分 类: | 就业援助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 ||
发文字号: | 梅新人社联发〔2023〕2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
资金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梅新人社联发〔2023〕2 号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5号)和《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48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4月至10月对我市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的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排查稳岗返还发放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纠治失业保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目标导向,以督促合规使用为目标,资金清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执行。
(二)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滞留、截留和骗取性质的不同,分类稳妥处理资金。
(三)直惠职工。坚持效果导向,将截滞留资金用在劳动者身上,充分发挥暖心留人、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情况
全面排查2015年稳岗返还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累计享受户数(次)、惠及职工人次、返还总金额,以及已按政策规定使用的金额。
(二)精准区分资金性质
1.滞留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未将享受到的稳岗返还资金按76号文、23号文规定,用于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截留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劳务派遣单位未按协议规定执行。
3.骗取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
(三)分类妥善处置
1.对滞留资金,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将资金用于向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2.对截留资金,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与用工单位就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商一致的协议执行。对无法执行协议或用工单位已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3.特殊情形处理
(1)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参照滞留资金处理办法,应用于向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不纳入本次资金清理范围。
(3)劳务派遣单位在发放职工生活补助时,对因被派遣劳动者死亡、银行账户错误等客观原因导致发放不成功的资金,可按23号文件规定用于稳定职工队伍或退回失业保险基金。
(4)对已按政策规定向参保缴费职工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培训等支出,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支出,以及按协议拨付给用工单位的资金,不属于截滞留资金,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5)《吉林省审计厅关于19个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资金按照审计报告的整改要求执行。
(四)严厉打击骗领行为
及时追回骗取资金,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自查。梅河新区社保局将全面摸排2015年政策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情况,摸清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规模和去向,并对核实的数据进行疑点分析预判,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移交梅河新区人社局。
(二)核实整改问题。梅河新区人社局、社保局将对《吉林省审计厅关于19个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对涉及问题单位进行逐条梳理核实,摸清数额、查明性质、立行立改;同时将对在全面自查情况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指导分类处置。梅河新区人社局、社保局在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将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针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稳妥处置。
(四)加强违法行为惩治和内部人员查处。针对通过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恶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行为,及时追回资金,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要举措,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人社局和社保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基金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稳岗返还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梅河新区人社局和社保局共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工作专班,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巍、杨晓刚
副组长:郭文斌、满劲松
成 员:徐景宏、鄂 坤、邵 文、马宇超、殷 伟、马福瑞、陈 铎、李 昊、李润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满劲松
成 员:陈 铎、白晓萌、李 昊、郝 赫、李润田、白雪微
(三)加强工作协同。人社局和社保局各有关科室要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执行机制,协同抓好整改落地,社保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劳动关系部门要协助摸排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情况,配合规范稳岗返还政策。人社局和社保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共享、常态化业务协作、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妥善处置舆情。稳妥处置舆情,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推广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典型。建立舆情实时响应机制,加强网上舆情信息排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引导预期。
(五)“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落地。
梅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