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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梅河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mhk.gov.cn/zwgk/xxgk/zcbm/rsj/zdgknr/ 

  2)政务新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号:梅河口发布(微信号:mhksrlzyshbzj 

  3)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5-4303009,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40――11:20,13:40――16:20);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1418号。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河南街14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4303010,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拨打此电话。 

  邮政编码:1350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此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