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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税务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涉税舆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涉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序引导涉税舆论,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系统应对处置各类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出现的对税务系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税舆情。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局设立涉税舆情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应急工作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局各直属单位和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决定涉税舆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涉税舆情应急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改进涉税舆情管理的工作措施;召集相关部门对重大涉税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和会商;联系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税舆情事件。

(二)办事机构

舆情应急工作组在市局办公室设涉税舆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应急办”),市局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市局各直属单位和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舆情应急办负责落实涉税舆情管理制度,研究重大涉税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加强日常涉税舆情管理,开展涉税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预警监控

舆情应急办牵头组建联络员、评论员、宣传员等骨干队伍,并管理涉税舆情监控网络,加强涉税舆情监控分析。发生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应急办应督促相关基层单位及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舆情发生地单位应及时向舆情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

涉税舆情预警监控对象以总局、省局涉税舆情监控网络所监控的商业网站、新闻网站、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社区论坛、博客微博等为主,兼顾本地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

预警监控的内容为重要税收经济问题的批评性舆论;涉及决策不科学、政策不落实、执法不规范、法纪不严明、为税不清廉以及对税收政策误读等的涉税舆情;税收工作中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初步核实

市局发现重大涉税舆情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局发现重大涉税舆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市局舆情应急办发现线索后应及时向事发地县(市、区)局通报舆情线索,督促事发地局核实舆情事实。

市局接到省局涉税舆情通报线索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舆情发生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省局舆情应急办报告情况。

(三)情况报告

重大涉税舆情经初步核实后,舆情应急办应及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或有关局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应对处置措施。

情况报告应包含涉税舆情突发事件的各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性质、规模、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信息来源、舆情现状、未来走势判断;目前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情况报告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标明签发人。对紧急事件,可以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事后补报书面报告。情况报告原则上要求逐级上报,对特别重大涉税舆情,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四)应急响应

舆情应急办应根据舆情应急工作组的处置意见,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舆情应急工作组审批后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工作。

(五)应急处置

妥善处置。涉税舆情发生后,事发地局应区分涉税舆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公开事实、回应关切。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要主动引导和平衡舆论,并严肃工作问责,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以有效手段修复公信力;对于情况失实的负面舆情,要及时澄清,协调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控制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信息发布。舆情事发地局应结合实际选择信息发布形式、发布平台和发布时机,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续报进展的原则,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包括调查核实情况、税务机关态度及处理意见等。

舆论引导。舆情事发地局应根据舆情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引导措施,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做好相关解读,市局根据情况组织税收评论员和网络宣传员及时发声引导舆论,做到冷热均衡、疏密得当、深浅适宜。

协调配合。涉税舆情发生地局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管网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六)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要继续做好涉税舆情的跟踪监控工作。涉税舆情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或出现新问题的,要重新启动舆情响应程序,制定实施舆情处置方案。

涉税舆情负面影响有效控制或消除后,舆情应急办要会同事发地局对舆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向舆情应急工作组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市局办公室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明确1名评论员和1名宣传员。评论员和宣传员负责撰写宣传稿件、评论文章、发帖跟帖,配合搞好宣传,努力扩大话语权和辐射面,形成涉税舆论的主流观点。市局舆情应急办对全市税务系统税收评论员和宣传员进行组织管理,并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涉税舆情管理工作。

(二)沟通协作

系统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应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涉税舆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税收舆情工作人员和网络宣传员应加强对税收政策制定执行、税收征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了解,防范于未然。

(三)归口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注重公信力的培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等归口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个人开设的网站、博客、微博的管理,未经授权,个人不得发布未经公开的税收信息。

(四)责任追究

在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中失职、渎职或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经授权私自发布未公开税收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