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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并参照《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04号)、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吉社保〔2008〕5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事项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不得发布。载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信息发布工作在新时期面临深刻变化和巨大挑战,在政策宣传和各类中心工作开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服务全局工作的理念,以对人民、对事业、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责任科室由科长负责,明确专人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3.各科室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其他重点、热点工作,及时收集、编辑和上报各类动态信息(不包括政策法规),把好信息质量关,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上报信息注明信息来源,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数据准确,符合各科室实际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办公室。
  4. 各科室严格按任务量保质保量将信息报送至办公室,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信息内容与平台
  我局对外宣传信息主要包括在梅河口市社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吉林掌上社保APP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发布的各类社保政策宣传、政务公开和局动态新闻报道等方面内容。
  三、信息发布与审核
  1.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2.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3.信息发布所包含文字、数据、音视频等内容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4.实行办公室信息员校队、科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长审核制度。由发文科室填写《对外信息发布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统一格式编排和校对无误,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5.信息经过审核后应及时发布,以确保时效性。
  6.局内所有信息发布,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执行。
  7.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掌上社保APP等网络平台除专人管理,还需要有信息管理科人员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做到每天登陆,随时刷新和更新,对所发布的信息及时跟踪,收到反馈及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科室。
  8.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做好备份。
  四、信息发布流程
  1.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每月至少提供2-3篇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的新闻事件或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进行拟稿、编辑、报送。
  2.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负责对撰稿人提交的信息稿件进行修订、审核。
  3.办公室宣传员于凡负责收集、校对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的稿件,统一进行格式编排,保证我局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编排完毕后打印《梅河口市社保局对外信息发布审批单》。
  4.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办公室宣传员应及时发布信息,并对正式发布的稿件归档保存。
  5.办公室网络平台管理员负责及时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掌上APP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内容进行时候监控,收集整理回馈的信息,并报给相关科室负责人。
  6.科室负责人负责解答网络平台收到的问题。
  五、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源
  副组长:满劲松、贾永晶
  组员:李墨 、唐庆 、李鹏飞、赵永强、于鸿博、段红岩、高磊、 陈铎 、曹赈、梁杰、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