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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750J/2024-00729
分  类: 行政审批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李炉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750J/2024-00729 分  类: 行政审批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李炉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梅河口市李炉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李炉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李炉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

梅河口市李炉乡李炉村

吉林省绿满天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梅河口市李炉乡李炉村,厂区东南北三侧均为林地,西隔乡道为苯板厂西北侧65m为金丹米业和绿农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现有闲置工业用地建设。厂区现状为闲置厂房,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的建筑物进行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8068.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拟利用梅河口世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预计年生产8.7t环保砂、2.9t超细环保砂、0.25612t有色金属年生产300天,不生产时厂区最大原料临时堆放量为1t,存放位置为原料库

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25°4420.711  北纬42°3125.934

总投资5000元。

1.废水

生产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上料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上料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采取喷雾抑尘系统,物料传输皮带加装防护罩,防止输送过程粉尘逸散,破碎、筛分工艺扬尘经集气装置收集、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采取封闭厂房等措施,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压滤机泥饼未燃尽物质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泥饼收集后同环保一同外售,未燃尽物质送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再次焚烧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土壤

地下水防治措施分区防渗,全场污染区防渗区域内设置渗漏污染物收集系统,循环沉淀池、生产车间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仓库的防渗系数 Mb≥1.5m,K≤10-7cm/s;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防渗(6000m2) ①危废暂存间设计时基础采取防水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

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清晰表明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27等的标签。

③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废间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废管理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委托处置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④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张贴警示标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⑤危废间设置气体净化设置及风机外排。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使区域自然环境发生改变较小,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性的影响。企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