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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750J/2022-00287
分  类: 行政审批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梅河口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5750J/2022-00287 分  类: 行政审批公示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梅河口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梅河口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河口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河口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梅河口市北环东路 2988 号

 

梅河口市殡仪馆

 

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梅河口市北环东路 2988 号,项目周围为农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7512m2,用地性质为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详见附件),本项目现有建筑有综合楼、综合楼东侧耳房、综合楼西侧耳房、商店、祭奠厅、前厅接待室、业务大厅、火化车间、告别厅、告别大厅、骨灰取灰室、骨灰寄存室 1、骨灰寄存室 2、骨灰寄存室 3、骨灰寄存室 4、骨灰寄存室5、骨灰寄存室 6、公厕等主要建筑,新建部分为告别厅、遗体接收间、祭祀厅,本项目不建设整容室。本项目出入口位于厂区西北侧,现有办公区位于厂区内西北侧,现有火化车间、告别大厅、祭奠厅位于厂区内中部,现有骨灰寄存室、仓库位于厂区内东南侧,新建告别厅、环保祭祀厅位于厂区内东北侧。每年火化遗体 3000 具。总投资2506.07万元。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机废气和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遗体火化机废气和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经尾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 18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每日产生量为 2.8m3,排入防渗池,防渗池容积 150m3,平均 40 天清掏一次,采用 10m3 罐车运输,平均每次 8 辆罐车

即可清运完成,统一运至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

噪声

本项目新建部分为告别厅、祭祀厅、遗体接收间,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火化机和焚烧炉的风机、除尘设施、进出车辆等,整体噪声值变化不大,本项目边界噪声能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 类区限值,对周围的声环境及厂区内员工影响不明显。营运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通过对所有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措施后,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死者遗物、祭品、花圈花篮,殡仪馆职工生活垃圾,中和塔废料、废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等。

⑴一般固体废物

①遗物祭品烧炉渣 S5(808-001-64)产生量为 1.5t/a。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焚烧后的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因此,

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委托环卫进行处置。

②无人认领骨灰在骨灰寄存室暂存,每年定期清理一次,与焚烧炉灰渣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③员工垃圾产生量为 26.5kg/d(9.67t/a);治丧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0kg/d3.65t/a),则生活垃圾 S6(900-999-99)产生总量为 13.32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⑵危险废物

①废布袋 S2

项目火化炉、焚烧炉尾气处理装置中的布袋除尘装置需定期更换,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布袋。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

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 S3

本项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主要来自于遗体、遗物祭品等火化、焚烧产生的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 HW18 焚烧处置残渣,废物代码为

772-002-18),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含水率小于 30%;二噁英含量低于 3μgTEQ/Kg;按照 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 1 规定的限值),则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如不满足,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废活性炭 S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 HW18 焚烧处置残渣,废物代码为 772-005-18),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中和塔废料 S4

中和塔废料中含有粉状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 HW18 焚烧处置残渣,废物代码为 772-005-18),分类收集、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及时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运营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敏感,项目在采取环评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

施工及运营期所带来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