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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9    点击数:

梅河口市水利局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19年,水利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努力拓宽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日常工作对照“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利用梅河口市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2. 在公文办理程序中,建立梅河口市水利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拟制公文时标示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按照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按程序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对外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3.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梅河口市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利用工作例会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政务公开条例及公开原则,并及时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移交工作。

4.公开数量及公开内容。

2019年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部门动态30条,政务公开网站62条。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财务预算、决算2条,行政执法信息1条,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1条,建议提案答复2条,内设机构及职能1条,政策解读2条,重要批复17条,工作报告15条,通知通告21条。 2019年水利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2条,办理结果全部获得建议人认可,并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对外发布。无政协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1.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及本局的工作职能和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公开。 

2、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水利局信息指南、机关职能及领导分工政务公开制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水库移民经费等重要专项经费和水资源现状及供需情况、及时更新部门行政审批、农村水利工程及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水土保持工程批复等。

   3、通过梅河口市政府网对外公开。局级非密级的政策性文件、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上网公开发布。  

4、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局重要事项决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本行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局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上级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

)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任务具体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到思想、组织、工作、检查四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成立由局长沈毅担任组长,王洪斌、臧贻东副局长任副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献河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41

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31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

0

1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8732743.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但也存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是公开形式便民性进一步提高,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完成。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