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813166028171/2022-008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关于《2022年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及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市监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5813166028171/2022-0080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场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关于《2022年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及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市监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4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活动,提升机构技术能力,根据《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完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是发挥质量检验检测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公信力和供给质量,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进一步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

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我市辖区内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式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近两年所出具的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检查是否存在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我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督促其按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内容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并验证其整改效果;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执法程序认真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环境条件、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二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情况;三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四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或伪造原始数据、记录等手段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五是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变更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的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管工作,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下大力气认真组织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

(二)建立完善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保障制度,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请各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所列内容(见附件1),包括可以不限于此内容认真组织完成机构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留存,以备后续检查人员核查。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