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工作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6〕43号)等若干文件精神,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常态化迈进,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原则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发挥本部门网站和各类新媒体的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政务,不断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一)依法主动公开
依法主动公开应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夯实政务“五公开”工作内容,除涉及国家机密、敏感信息、个人隐私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外,都应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主动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我局制定出台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相关群体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在决策出台前责任科室(单位)应按主动公开流程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上述平台媒体向社会公开。
预公开制度坚持“谁起草,谁预公开”原则,由决策起草科室(直属单位)会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予以公开。
2.推进执行公开。重大决策执行时,责任科室(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建设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情况。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进我局权责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实施监督。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直属单位(科室)要依法依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结果等。在精准扶贫领域要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服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直属单位(科室)要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行政审批结果在每月底以清单形式进行公开,确保行政审批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可追踪、易监督。
5.推进结果公开。加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部署和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项目实施完毕后,责任部门应尽快将项目实施结果予以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回复或办理结果经提案人签字认领后,由局行政办予以公开。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都要予以公布,同时每半年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政办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半年来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对查找到的文件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已主动公开或确不存在的政府信息,都应依申请予以公开,因以上原因确不能公开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回复,说明原因。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以公开。
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再次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
依申请公开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一事一申请和严格依法的原则。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多种形式将依申请公开指南及《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开,并提供网上下载渠道。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按要求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局行政办,由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予以判别后,转交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提交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回复。
申请人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或提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申请人所填写信息缺失、不明确的,我局可予以退回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更改、补充的内容,由申请人补充更改后,再予以受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我局未主动公开的,我局应按下列情况予以回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自接到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并由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应在告知书内明确向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原因不能予以公开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自接到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并由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在我局公开的范围,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自接到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并由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一并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自接到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并由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做删减处理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自接到局行政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样表详见附件2)并由本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告知申请人并同时提供删减后内容。
如因故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可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及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及组成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细化公文办理程序。
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办理公文发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拟不予公开但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由局行政办实行退文处理。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
由局信息科负责,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职能,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明确各科室、直属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任务分工详见附件4。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出台的新规定等新情况,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同时每季度对本季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已失效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予以撤除。
(五)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1.公开前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应坚持“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起草科室(直属单位)依据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是否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2)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3)是否同上级部门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已出台的政策、要求相矛盾;
(4)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
(5)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不宜公开的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查,与以上内容均不违背,方可按流程公开。
2.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文类的,经起草科室(直属单位)内容审查合格后,进入公文签发程序,起草科室(直属单位)填写发文单时需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需签发公文但拟不公开的,需要在发文单注明不公开原因。
3.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公文类的,经起草科室(直属单位)内容审查合格后,填写《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样表详见附件5),经起草人填写审批表后,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呈报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需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mhknyjxxzx@163.com,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开。同时将签署后的《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4.已公开政府信息的撤除、更改。
各科室(直属单位)起草并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依规进行撤除或更改:
(1)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或废止,已公开内容需要进行新增、变更或撤除;
(2)公开领域、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3)因其它已发生的因素导致确不宜公开或确需更改的内容。
涉及上述内容,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撤除或更改时,由政府信息起草部门(直属单位)填写《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已公开政府信息更改(撤除)审批表》(样表详见附件6),经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呈报科室(直属单位)签字同意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更改或撤除,同时将签署后的《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已公开政府信息更改(撤除)审批表》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我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
每科室、直属单位指定1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配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本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加入“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联络群”微信群(群二维码详见附件7),对未指定联络人加入微信群的,或因联络人工作调整未指定新联络人加入微信群的,当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每年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各部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至各部门。对报告中反馈的我局应公开而未公开内容,将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进行比对后,认定责任科室(直属单位)。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如因本年度工作中确无相关内容需公开公示的,则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法规或工作影像),由我局政务公开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政数局。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因业务性质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需出具情况说明,经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说明提交至市政数局。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且无法出具情况说明,则当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对依申请公开回复超时或回复内容不规范,引起行政诉讼或其他不良影响、后果的,相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当年政务公开考核判定为不合格。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3:《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组成部门名单》(点击下载)
附件4:《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暂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