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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梅河口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号;电话:0435—4246645;邮编:135000)。

  一、总体情况

   民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强化组织保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度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民政局2023年度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6条。其中,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严谨性,根据干部使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求,梳理细化了政务信息分类,增加具体业务名称项目,对发布内容进行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公开管理发布精准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民政局完善了《民政局信息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在推送或公布政府信息中,执行三级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合规,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9.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格式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二是栏目分类理解还不够精准。

  (二)改进情况:一是根据民政局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与相关科室对接了解工作情况,确保内容发布准确、及时。二是及时发布内容进行自查整改,规范格式内容。三是按照分类标准,进一步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和有效整合,提高服务的精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