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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966T/2023-00200
分  类: 重要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7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交联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966T/2023-00200 分  类: 重要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7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交联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 梅河口市公安局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

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联发〔20231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所属各单位:

    2023年春运将于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吉交联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高春运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有序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春运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春运任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今年我市春运形势较往年有所不同:一是客流集中叠加。节前学生流、务工流和探亲流出行错开,道路运输压力较小。但节后返程的学生流、务工流与旅游流、探亲流相互叠加,道路运输压力相对较大。二是出行结构持续调整。道路运输客流继续向铁路分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出行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春节假日期间火车站将是春运保障重点。三是天气不确定因素较多。春运期间我市天气变化异常,可能会出现强降雪、极寒等极端恶劣天气,遇恶劣天气时,高速公路封闭、重点路段临时管制等因素,极易造成旅客短期积压现象。

    春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是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所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春运工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共同组成了道路交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做好春运组织工作,全力打造“便捷春运”

    (一)提前开展运输组织调度。交通运输局对春运形势、特点进行全面分析,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时、流向编制《春运期间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附件2),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农村集市、旅游景区、庙会等大型活动的运输组织,增加车辆投入数量和发车密度,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统筹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组织,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二)强化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中短途和城乡运输接驳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与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方式的组织衔接,保障火车站、客运站、机场、旅游景区和大型集贸市场等客流密集场所的疏运工作,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方便快捷的中转换乘,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确保及时疏运旅客。

    (三)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道路运输场站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客运站一线从业人员要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道路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辆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客运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

    (四)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确保工作有效接续,减少疫情对行业运转的影响。

    (五)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道路运输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场站不关停、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六)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是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三是客运企业要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驾乘人员进行行车安全常识、疫情防控、安全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客运企业要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在出车前对客运驾驶员进行询问、告知,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上岗运营。

    (二)提前开展隐患排查。针对春运工作特点,提前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加大对跨省客运班线、夜行班车、旅游包车等的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指定专人按规定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抽查,重点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跨省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超员、接打电话、吸烟、进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禁不止”和“屡改屡犯”的运输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四)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是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强化对长大下坡、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的运行监测和养护巡查。二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公路保畅工作,调配充足物资和设备设施,及时开展清雪除冰作业,切实保障道路安全通行。遇冰雪、雾霾天气时,要采取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缓行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三是进一步健全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做好交通管控前会商和路警联动,共同采取措施减少因交通管控导致的交通拥堵。及时清理农村集市贸易占用公路经营行为,因恶劣天气导致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的,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分流措施。对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的,要快速实施救援,保障公路畅通。四是要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公路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道路具备安全通行条件。同时,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违规载货、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一是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实行联勤联动,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强化春运市场安全监管,加大对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的巡查力度,加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控突发事件发生。要从细从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督查暗访力度。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共享信息、齐抓共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农村、山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疲劳驾驶、长途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宰客”、“倒客”“客货混载”等违法经营行为和欺行霸市、斗殴、诈骗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春运环境。同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驾驶员资格审核,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及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上岗参加春运。

    (六)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

    (七)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一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设备故障、延误晚点等突发事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加强恶劣天气的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三是发生突发事件,要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罚,调集各方资源,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优化运输服务举措,全力打造“满意春运”

    (一)提高旅客票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针对务工、学生等团体客流,要积极开展上门售票服务。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延长售票时间。

    (二)提供多样化出行服务。抓紧构建“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道路客运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公交化改造线路和定制客运服务的覆盖范围。针对部分热门城际公交的中途停靠站点可能存在客满无座的情况,要指导承运企业及时加密车次,并面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和预约电话,必要时要提前为乘客预留相关座位,避免乘客在中途停靠站点无车可坐。

    (三)保障重点群体出行服务。强化国防观念,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措施,并体现到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保障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

    五、加强工作宣传,全力打造“文明春运”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专题节目、专栏信息、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春运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出行、平安出行、有序出行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报道春运一线干部职工和志愿者的优秀事迹;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依托各类网站和服务平台,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旅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旅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赢得旅客的更多理解和支持;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等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李国川,0435-4376512)。对春运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逐级上报。春运结束后,要将春运工作总结于2023年2月18日前报送省运输管理局。

    市春运办公室值班电话:0435-4376512(白天),0435-4779828(夜间、公休日)

 

    附件:1.2023年梅河口市道路交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春运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梅河口市道路交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殿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  丹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学忠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杜  宇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科科长       

    梅河口市道路交通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所,主任由金学忠兼任。

 

                   

 


附件2

2023年春运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

序号

线路名称

预计客流量

现有车辆

日加发车辆

现有日发班次

预加班班次

1

梅河口-长春

700

8

6

4

6

2

梅河口-沈阳

400

4

4

4

4

3

梅河口-吉林

200

2

2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