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176M/2021-01999 |
分 类: | 综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提前做好今冬明春全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176M/2021-01999 | 分 类: | 综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提前做好今冬明春全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各供热企业:
现即将进入2021-2022年供暖期,为更好的落实省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达到“供应平稳、安全运行、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广大热用户服务,确保按时开栓供热,确保冬季采暖的供热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舒适过冬
城市供热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请各供热企业加强做好供热工作保障民生,确立“双提升”的工作目标,即要实现服务和质量全面提升,又要为集中供热打下坚实基础。并提前做好2021-2022年集中供热工作,有效的利用“双提升”,完成专项整治的检验。
起炉前期,各供热企业必须按照工作部署检修和维护,检修换热站和供热设备、储备燃煤,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动准备工作,切实抓好供热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针对燃煤紧张问题,建立应急煤炭储备制度。要组织供热企业及时储备燃煤,及早与销售企业签订燃煤购销合同,各供热企业开栓供热时燃煤储备量不得少于供暖季燃煤量的60%。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排查供热边缘地区,供热死角,供热盲区,排查老、旧楼房,排查以往热质量差、投诉率高的区域,排查故障易发、多发的热源、换热站及管网,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留隐患。
三是全面做好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各供热企业要结合上个采暖季供热运行情况和能耗指标,对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完成锅炉设备的检测工作,对换热站、锅炉、管网开展全面的维护,加快推进老旧管网的改造和二次管网的更新维护,确保开栓前设施完好率达到100%,降低供暖期的突发问题发生。
四是统筹做好新小区入网工作。各供热企业及时与开发企业解决新联网问题,在开栓前,保障新入住小区的供热联网,杜绝由于新入住小区、供热并网小区因接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群体访事件。
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健全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应急设备等应急措施,切实提高供热应急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供热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反映供热情况的专门渠道。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应对寒潮、降雪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故,第一时间恢复供热,保障群众不受冻。
六是深入开展好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经进入总结和验收阶段,各企业要认真梳理排查,要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效果不达到不放过”的原则,抓紧完成问题的整改,迎接验收。
七是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形成供热准备方案,落实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强化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安全操作,对供热准备不到位,不能按时开栓供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保供工作落实到实处
供热准备即是供热专项整治工作的延伸,更是整治效果的检验,请各供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用户采暖温度、质量符合要求。各企业应在各供热区域向热用户公示供热服务报修电话、监督电话、测温电话,保证供热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并建立台账,针对问题,逐项解决落实,保证供热服务、抢修、维修、测温及时,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