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176M/2020-00018 |
分 类: | 招投标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梅建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176M/2020-00018 | 分 类: | 招投标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梅建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吉建招[2016]17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将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本着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障招标代理单位合法权益,在公开、公平、公正、严谨的前提下,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相关规定(试行)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关于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
相关规定(试行)
按照吉建招[2016]17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将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本着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障招标代理单位合法权益,在公开、公平、公正、严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招[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表按项目中标金额(以系数中标除外)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招标服务代理费。
二、依据【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第一条 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折扣方式。
折扣系数表
招标代理费基数 |
折扣系数 |
备 注 |
5万以下 |
1.0 |
本表中以上含此数,以下不含此数 |
5-20万元 |
0.8 |
|
20-50万元 |
0.7 |
|
50-100万元 |
0.55 |
|
100-500万元 |
0.35 |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折扣系数以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2.项目以发改立项或政府采购为单元,不得随意分解。
3.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党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例: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一)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折扣系数(以22.55万元为计费基数)
5万元*1.0=5万元
(20-5)万元*0.8=12万元
(22.55-20)*0.7=1.785万元
折后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12+1.785=18.785万元
附件:1.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2.发改价格[2015]299号
3.吉建招[2016]年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