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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176M/2020-00018
分  类: 招投标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建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176M/2020-00018 分  类: 招投标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建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9日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吉建招[2016]17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将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本着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障招标代理单位合法权益,在公开、公平、公正、严谨的前提下,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相关规定(试行)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8

附件:

关于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

相关规定(试行)

 

按照吉建招[2016]17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将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本着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障招标代理单位合法权益,在公开、公平、公正、严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招[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表按项目中标金额(以系数中标除外)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招标服务代理费。

二、依据【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第一条 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折扣方式。

折扣系数表

招标代理费基数

折扣系数

 

5万以下

1.0

 

本表中以上含此数,以下不含此数

5-20万元

0.8

20-50万元

0.7

50-100万元

0.55

100-500万元

0.35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折扣系数以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2.项目以发改立项或政府采购为单元,不得随意分解。

3.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党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例: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一)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折扣系数(以22.55万元为计费基数)

5万元*1.0=5万元

20-5)万元*0.8=12万元

22.55-20*0.7=1.785万元

折后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12+1.785=18.785万元

附件:1.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2.发改价格[2015]299

3.吉建招[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