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
(1)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无论有没有发现违法行为都应该进行书面记录。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即相对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检查现场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文字描述:
(1)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字描述: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2)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3)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ꎻ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8)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特别说明:立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立案:
(1)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在法定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
(5)适用普通程序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水资源管理相应部门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