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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6067Q/2020-01639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581MB1766067Q/2020-01639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和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科)、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机关党委。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齐文科  

通讯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

邮政编码:135000

联系电话:0435-4370082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