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用于局各科室(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各科室(单位)的政务信息须由各科室(单位)统一发布,除本制度规定的载体形式外,各科室(单位)不得自行创设信息载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反映政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材料资料、数据图表和音频视频等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保密性负责。
第四条 政务信息发布形式包括纸质载体形式和网络载体形式(局微信公众号)。纸质载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情况通报》:发送范围为全市各参保单位、两定单位、局各科室(单位)、主要内容是领导讲话、重大部署、专项工作情况及适合以通报形式下发的信息
(二)《梅河口市保障要情专报》:报送范围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领导,主要内容是我局重要工作和重大信,以及对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等需要上级部门知晓的信息;
(三)《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工作简报》:发送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内容是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等。
第五条 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情况通报》:按照报送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顺序签署审核意见。发布领导讲话时,稿件需经本人审定;
(二)《梅河口医疗保障要情专报》:按照报送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顺序签署审核意见,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工作简报》:按照报送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顺序签署审核意见。
(四) 通过网络载体形式(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按照《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发布信息,须统一填写“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签批单”需分管局领导确认除情况通报外,普通信息篇幅在1000字左右,经验总结类信息一般不超过2000字。
第七条 局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稿件在用于新闻宣传时,要注意相互衔接一致。
第八条 建设涵盖局各科室(单位)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