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889P/2024-01066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批复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889P/2024-01066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批复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5日 |
梅发改发〔2024〕98号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内停车场
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和《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改善医院院内停车秩序,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在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营成本,并参考省内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现对你单位院内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对停车时长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二)小型机动车停车收费首小时3元(以进入停车场时间计算),每增加1小时加收停车费2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停车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
(三)大型机动车停放按小型机动车标准两倍计费。
二、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执行公务的相关车辆等实行免费停放,对新能源汽车、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适当优惠。同时,要合理设置计费时长。
三、其他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