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水道镇 > 履职依据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保障梅河新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3号令)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吉发改城发〔2021〕383号)的规定,决定在我市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梅河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2022年4月28日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入市原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坚持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坚持合理分享增值收益的基本原则。 

二、入市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依法收回其使用权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并调整确定产权归属,按照新的规划条件确定入市范围;拟入市土地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方可依据规划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涉及只转不征的农用地,无法在国家系统内备案,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依其规定。 

三、入市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力;需要处理的土地使用、承包、经营等权力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以及相应的补偿已经处理完毕;入市事项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程序依法决策同意。 

四、入市主体 

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入市工作。其中,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五、入市程序 

(一)入市主体向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入市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出具拟入市宗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等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履行转用手续,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入市主体依据土地评估结果,经法定程序讨论,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市地块出让、出租的价格。 

(三)入市主体依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编制《集体经营性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方案中要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农民集体形成书面决议。入市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后形成的入市决议,作为后续申请入市、拟订合同及履约和接受监管的依据。 

(四)入市主体将入市土地出让、出租方案和农民集体决议情况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拟入市宗地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准入要求、收益分配原则等情况是否符合入市条件。经审查符合入市条件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准予入市的核准书。 

(五)入市主体根据入市方案确定的交易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土地市场网、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体公开发布交易公告。 

(六)具体交易程序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有关规定执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七)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出让、出租方案、成交确认书等签订书面合同,载明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等;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八)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依法申请办理开发建设的审批手续。 

(九)受让方在缴清入市宗地使用权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可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交易主体、价格等合同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入市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