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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539H/2022-04881
分  类: 环境保护 ;  报告
发文机关: 山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标      题: 山城镇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2〕17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539H/2022-04881 分  类: 环境保护 ; 报告
发文机关: 山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标      题: 山城镇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2〕17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山城镇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山政发2022170 

  梅河口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91-30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我镇主要领导先后做出1次批示,对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副镇长林莉同志2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我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10项,截至目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没有完成整改任务5。已经完成整改工作分别是任务十五、任务三十五、任务三十七;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分别是任务一、任务二;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工作,分别是任务十二、任务十七、任务二十、任务二十三、任务二十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按照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镇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不断完善环保工作机制,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复投诉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逐一销号,切实解决好镇域内的共性环境问题。 

  (二)强化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河长制”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提高治水成果的长效性。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常态化保持河道清洁。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以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保护区范围内村民环保意识,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四)在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清运方面,持续加强各村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及居民房前屋后的垃圾清理,实现垃圾清理管护常态化。我镇将结合实际,由村委会牵头制作农村垃圾治理方面的宣传单、手册,并发放到村民手中,结合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评选工作,充分发动广大村民环保热情,提升广大村民环境意识,并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促进垃圾资源再利用。 

  (五)持续加强畜禽监管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督促各村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设施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入户宣传,面对面进行指导服务。将进一步加大对散养户和规模化养殖户关于畜禽养殖方面的培训工作,讲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养殖户对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知晓率、参与率。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巡查,防止旧场复养,巩固前期关闭、搬迁成果。 

    

    

    

    

   山城镇人民政府 

  2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