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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乐乡2010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30    点击数:

吉乐乡2010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成立以乡长和人大主席为组长的吉乐乡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下管一级的组织体制。 

2.工作机制。该项工作市级主管部门为市政府信息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承办部门为吉乐乡人民政府(吉乐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副书记具体抓,专门机构为吉乐乡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全乡政务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3.人员配置。领导小组组长:迟永金、王立新;副组长:商圣飞;成员:胡长城、高晶,吴德新,张春梅。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按照《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梅政办明电[2011]3号)要求,制订了《吉乐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政务公开,要实行工作制度透明化,要定期进行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把好公开的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学习培训情况。全年举办学习培训会8次,乡政府副职以上领导、各村村长及站办所负责人参加,参加培训数达640人次。 

3. 软件开发、使用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建设了网上公开制度,把公开内容定期发布到网上,供相关人员阅读。 

4.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定期更换,并及时把新的信息内容公开到位,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5.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对要公开的信息,首先由专职人员提供初稿,提交主要领导审阅,经领导批准和改正后交由工作人员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吉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吉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吉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一年来在公开工作中,经过广大干部的努力工作,广大群众对公开工作十分满意,没有出现违反政策的公开,同时,群众希望了解的事情也都等到了及时准确的公开。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保证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经过努力,我乡达到了公开内容的规范化,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内容决不公开,没有发生泄密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到201012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其中网上公开6条,占公开信息的9%;乡公开政府信息61条,占部数的91% 

(二)公开内容 

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37%;规划计划类8条,占总数的12%;业务管理类7条,占总数的11%;其他类27条,占总数的40%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为25条,所占比例为37%;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数量为8条,所占比例为12%;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如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的信息数量为7条,所占比例为11%;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数量为8条,所占比例为12%;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数量为4条,所占比例为6%;其他类信息15条,所占比例为22%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务公开专栏1个,发布政府信息5条,占总数的8%;一年来专栏的点击数为43次。 

2.公共查阅点。设公共查阅点数量5处,其中电子信息查阅点数为5个。查阅点共汇集纸制信息50条、电子信息8条,接待公众查阅人次达347次,借阅文件35余件。 

3.其他形式。在板报上公开。一年来,共公开4次,每季度一次。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27条,比例为45%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40条,比例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免收一切相关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2011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严紧性。 

(二)对公开的信息建立好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三)加大网上公开工作的力度,扩大网上公开信息数量。 

(四)增强公开形式的探索工作,增强公开方式。 

(五)保证公开工作的及时准确性。 

 

吉乐乡人民政府 

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