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乐乡 > 履职依据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第十届“5.16救助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第十届“5.16救助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第十届“5.16救助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任务,强化全市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的意识,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各部门统筹推动,高效联动格局,科学研判疫情与救助的内在联系,保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跃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济困扬善担当作为理念,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助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救助、公开公平、突出重点、分级宣传”的活动原则。

三、活动时间、形式及地点

活动时间2020年5月16日,活动形式采取各乡镇(街)、部门分散组织实施,宣传地点结合各单位实际确定。

四、活动主题

“爱心善举扶弱济困,勠力同心决胜小康”

五、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民政局与慈善总会。

参与部门:市政府督查室、法院、检察院、工信局、信访局、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政数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脱贫办等单位及各乡镇(街)。

六、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结合各自领域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现场咨询解答。

(二)各事涉部门制作宣传板、张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

(三)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依托各自资源于5月16日当日向所属用户发送社会救助政策信息。

(四)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播放社会救助公益广告和宣传字幕。

(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民政局于5月16日对参与活动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开展“5.16救助日”活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活动的载体,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事涉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帮扶和救助政策,唤起社会各界对城乡困难群体的关注,推进社会综合救助能力建设。同时,要把“5.16救助日”活动与“扫黑除恶”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有效衔接,为实现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助力。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各事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开展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规定距离,参与部门、单位自行布置现场,制作宣传所需图版及宣传品,需在5月16日8时30分前,将宣传桌椅、桌牌及宣传单等物品摆放完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事涉部门、单位要通过展板、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相关救助政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解答。要结合各自工作进行现场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现场照片(三张以上)传至市民政局社救科,联系电话:4246647,邮箱地址:8775292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