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新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事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要材料 | 办理地点 |
| 1 | 人员新参保登记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特殊群体需出示有效证明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 2 |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 居民身份证和变更项证明材料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 3 | 补缴申报 | 居民身份证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 4 | 城乡养老关系注销 | 1、签署告知承诺书 。 2、注销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3、如有以下材料也请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 5 | 人员领取待遇核定 | 居民身份证、户口策、社会保障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 6 | 人员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支付明细查询 | 居民身份证 |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