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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新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需要材料 办理地点
1 人员新参保登记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特殊群体需出示有效证明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2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居民身份证和变更项证明材料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3 补缴申报 居民身份证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4 城乡养老关系注销 1、签署告知承诺书 。
2、注销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3、如有以下材料也请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5 人员领取待遇核定 居民身份证、户口策、社会保障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6 人员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支付明细查询 居民身份证 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