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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政府补贴。每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仅对按时缴纳当年的保费给予补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时间,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年度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县(市、区)社会保险局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主动提出领取待遇申请后,从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存在欠费的参保人,从补齐保费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8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