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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6-0037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标      题: 关于报送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明电〔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6日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各部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2026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一)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按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在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6227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311电子版发至邮箱zfbjgdw311@163.com。

   联系人徐华秋联系电话04354221229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9

    附件

    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填报单位:         盖章签字):        填报日期:     

    

事项名称

    填写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如下:

    1. 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分析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填写说明:

    1.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 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3. 计划完成时间

合法性

 审查意见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 是否属于政府决策事项

    2. 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相抵触

    3. 是否按要求拟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时间节点,拟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