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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4-00890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函〔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5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各类国企范围内,摸清资产负债权益、人员营收利润等总体情况和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与财政往来账目、应收账款,对外投融资业务、涉诉案件等专项情况。通过本次“盘清家底”工作,深入核实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掌握国资国企整体情况,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为全市化债工作和下步重组整合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清查资产基准日、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1.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2.各乡镇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3.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三)清查范围

  全市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通过划拨、调剂、购买、建设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不限于以下各项:

  1.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

  4.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5.企业的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抵押担保、投融资、涉法涉诉案件、与财政往来账目,以及参股企业信息等其他情况。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日—1月12日)

  研究制定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业务培训阶段(2024年1月13日—1月19日)

  为提高各项财务数据质量,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在规范流程范围内有序开展工作

  (三)自查自报阶段(2024年1月20日—2月23日)

  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对照清查范围开展自查自报,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及《梅河口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套表》(附件2)。各部门、各乡镇所属企业,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汇总上报。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上报。上报材料需经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223日前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207室(联系人:贾永飞,联系电话:13843501079)。

  (四)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2月24日—3月22日)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全面抽查核查工作对抽查核查中发现资产清查资料不合格的,需立即进行整改,重新上报相关资料。抽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情况等内容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3月23日—3月31日)

  按照自查自报和抽查核查结果对本次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清查报告梳理发现的问题,研究资产管理难点,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压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络人,于1月15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3)发送至mhxqgzj@163.com邮箱。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要对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

    2.梅河口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套表

    3.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联络人名单

    4.(**)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1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

  为确保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  长:陈国磊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白任权  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成  员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分管企业负责人、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各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任权兼任,成员由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执行专班部署安排,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实时跟进督促工作进度,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等。

  附件2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套表

  表1:资产负债清查表

  表2:自然资源清查明细表

  表3:房屋清查明细表

  表4:在建工程清查明细表

  表5:机动车辆清查明细表

  表6:设备清查明细表

  表7:其他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和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

  表8:债权清查明细表

  表9:债务清查明细表

  表10:对外投资清查明细表

  表11:对外担保情况清查明细表

  表12:产权待界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表13:账外资产清查明细表

  表14:信息清查明细表(控股以上)

  表15:信息清查明细表(参股企业)

  表16: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明细表

  (注:电子版请到mhksgzj@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Gzj12345678)

  附件3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

  类  别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1

   

   

   

 具体联络人

  2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

  (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情况:应包括企业成立目的、时间、规模(包括更名等事项);企业的部门设置、子公司的数量及名称(全资、控股、参股的数量、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应包括部门党委、董事层、经理层的设置情况,以及职工人员设置构成情况(正式员工、第三方劳务派遣的人员数量)等等。

  (三)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

  二、2023年营收情况

  (一)财务数据总体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务收入、上缴税费、净利润总额等指标。

  (二)企业盈亏情况分析: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