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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3-02360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

  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

  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7号),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推动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梅河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气象支撑。

  (二)发展目标。紧密围绕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任务相结合,对接全市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努力构建科技领先、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到2025年,初步建成现代气象服务、气象业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形成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气象服务、气象业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管理体系。发展满足服务需求的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气象综合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效益明显。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共建共享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气象防灾减灾叫应服务模式更加完善;气象对农业、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生态、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气象服务社会化供给能力和效益明显提升。 

  ——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基本建成,气象监测能力和数据获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预报预测水平和预警发布能力更加精准高效。建成更加精密的综合气象监测站网,观测装备自动化、智能化能力有效提升;初步建立无缝隙气象预报业务体系,智能化、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水平明显提高;新型气象信息网络及安全防护体系基本建成。 

  ——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基本建成,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显著提升,干旱等灾害损失率明显降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提升行动,“机构健全、管理科学、服务精细、队伍精干”的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指挥科学”的作业指挥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工增雨在水源涵养、水库增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现代气象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气象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气象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气象业务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双重领导管理和财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气象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气象开放合作更加深入;气象各领域协调发展,形成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1.提高气象监测精密水平。结合梅河口市地形和气候特点,通过加密地面观测站网密度、更新升级气象观测设备、弥补雷达观测盲区等措施,适当调整现有区域自动气象站布局,使综合气象观测能力更加适应气象预报和服务需求。加强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探测能力建设,提升梅河口市气象监测业务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严格开展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预报发布、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气象资料共享管理等执法活动,创新气象行业管理,确保气象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气象预报精准水平。通过对短时强降水、冰雹、雷电、雷暴大风和龙卷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总结分析,建立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指标,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实现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空间分辨率精细到乡镇(街道)。完善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各部门间的合作,提高对农业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关键期的预报预警能力。(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服务精细水平。进一步提升决策气象服务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森林火灾、强对流等突发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会商研判调度部署,协调联动,提升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在旅游、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打造针对公众需求的创新公共服务产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提升区域、重点领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能力,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对重点领域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城市内涝、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及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完成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对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构建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责任体系,建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规划统筹和共建共享,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部署、应急指挥、舆情应对的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全社会动员参与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现代农业气象保障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6.加强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农业气象、土壤水分等监测站网。建立多种类、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提升为农气象服务能力。开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优化服务供给,提供“直通式”服务,为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提供气象支撑,做好乡村旅游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美丽梅河建设。

  7.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面向粮食安全、水源涵养、植被恢复、森林防火和水库增蓄等需求,实施科学精准的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常态化作业。(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为科学调度治理提供支撑。(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服务。针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开展气象灾害和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面向生态绿色发展需求,挖掘梅河口特色气候资源,统筹“水草林湿”治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0.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将公众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面向基层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覆盖率,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市气象局、市旅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建立“气象+”的融入式气象服务应用产品体系,构建个性化定制、按需推送的智慧化气象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需要,建立完善需求分析、会商研判、产品加工、效益反馈的专项气象服务业务链条。(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地面标准化作业站点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作业能力,加大对粮食作物重要农事期、生长关键期的人工增雨力度。(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政府双重领导优势。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气象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定完善气象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气象服务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人员、重点工程、气象台站基础建设等经费的投入。(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合作。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气象重点领域开放融合。深化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工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