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3-0200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明电〔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9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与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有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民政部备案,由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合作,决定在全市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工程)。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工程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宗旨

  “幸福家园”工程旨在通过“互联网+公益”,以亲情乡愁为纽带,通过平台的项目管理系统上线村(社区)公益项目,围绕村(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扶危济困互助基金众筹项目,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动员外出乡亲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村(社区)链接社会资源,深入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工队伍为上线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等形式,提升村(社区)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品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

  二、“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思路

  通过实施一个培育、二个培养、三个设立的“一二三”目标模式,力争3年内全市80%以上村(社区)全部参与。

  (一)培育慈善村(社区)。以“慈心济世,善举助人”为宗旨,以“幸福家园”工程实施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培育慈善村(社区)。“幸福家园”工程实施满一年后,经验收合格者由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授予“慈善幸福家园示范村(社区)”荣誉牌。

  (二)培养慈善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村(社区)“两委”成员熟练使用“幸福家园”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能够在平台上发布项目、公示进展、展示村容村貌、在线提交用款申请、发布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基本操作内容。

  (三)培养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平台注册成立专属村(社区)慈善志愿者服务队,针对本村(社区)弱势群体、公共活动等发起志愿服务,所有志愿服务内容及参与人员、参与时长等均可在平台记录。

  (四)设立村(社区)关爱中心。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场所,设立村(社区)关爱中心,搭建读书角、文化墙、游戏室等公共设施,为留守老人、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开展慈善文化活动。

  (五)设立村(社区)互助基金。以村(社区)为单位探索设立互助基金,号召群众、在外务工人员、企业家、成功人士等踊跃为家乡捐款,互助基金中的资金将用于本村(社区)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扶危济困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村(社区)公共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也可以用于对志愿者进行奖励或开展其他慈善公益活动。

  (六)设立村(社区)慈善公约。倡导尊老爱幼、孝亲敬老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幸福家园”工程项目类型

  平台上线项目的确定,需遵照《慈善法》规定,把握社会性和公益性,优先依托当地已建立的社工站开展重点项目,通过平台向社会发起众筹,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慈善项目:

  (一)公共建设类项目。如村(社区)的水利、照明、路桥交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集体非营利性机构建设项目。

  (二)扶老敬老类项目。如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免费午餐、老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

  (三)恤孤助残类项目。如村(社区)恤孤助残类项目、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活动室等。

  (四)临时救助类项目。如村(社区)居民突发重大变故、疾病等专门发起的个人临时救助等。

  (五)公益服务类项目。如社工服务项目、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等服务村(社区)群众的服务类项目。

  四、“幸福家园”工程运行流程及参与方任务分工

  (一)平台上线项目审核流程。

  村(社区)在“幸福家园”工程平台上线项目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发起,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报省慈善总会备案,提交“幸福家园”工程募捐信息平台。    

  (二)资金筹募拨付流程。

  村(社区)上线项目筹募资金通过平台存入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筹募资金达到项目计划后,由村(社区)提出资金申请,由中华慈善总会将资金通过平台下拨到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逐级拨付至市慈善总会,最终由市慈善总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村(社区)指定账户。每一级慈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

  (三)任务分工。

  市慈善总会:负责辖区内“幸福家园”工程的统筹推进,组织辖区内培训工作,对辖区内村(社区)参与项目进行指导、审核;对村(社区)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统计、核实和拨付,监督村(社区)依照筹款目的规范使用善款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慈善总会委托,负责管理村(社区)互助基金,负责“幸福家园”工程的监督管理、实施、验收和评估工作。

  村(社区):1.成立监管委员会,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群众代表、捐赠人代表等在内的3—7人(单数)组成;2.负责研究设立村(社区)互助基金、发起众筹项目,发起项目时需提交相关项目介绍、项目预算、筹款时限等资料,并确保信息真实;3.组织宣传推广活动,创建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发动村民积极转发项目链接,动员外出乡亲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4.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报账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展示项目成果。

  群众:参与众筹项目及互助基金的捐赠、邀请好友加入村(社区)捐赠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幸福家园”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幸福家园”工程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幸福家园”工程的落实。

  (二)规范“幸福家园”工程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慈善总会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项目类别和具体实施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要与“社工站”联合设立慈善项目,开展社工服务,探索慈善捐赠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各地可先行选择1—3个建设基础比较好的村(社区)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推广实施。

  (三)加强培训和交流。邀请上级慈善总会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强化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对组织健全、有执行力、工作积极性高、推广成效显著的基层村(社区),作为“幸福家园”工程实施典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完善,促进“幸福家园”工程在全市的快速顺利普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