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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3-0139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7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市为中心、镇级为重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不断优化农村流通网络架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市级物流中心、镇级商贸中心,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不断强化产销对接,创新推动业态发展,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优化农村消费市场布局,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基本型县域商业体系。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以梅河口市实际情况,根据人口分布及市场需求,计划建设改造1个基本型镇级商贸中心(山城镇)。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改造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支持室内简易装修等;可配备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柜等设备设施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补助标准:乡商贸中心可按单个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改造乡集贸市场计划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的乡改造5个基本型乡镇集贸市场(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杏岭镇、进化镇)。由乡镇政府组织建设投资改造的乡集贸市场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改造,需通过会议决议或专家论证确定实施;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集市。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补助标准:乡镇政府投资建设改造的,可由政府全额补助乡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市场补助不高于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数字赋能服务计划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能按需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补助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应服务5年及以上,按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完善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市现阶段发展需求,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梅河口市级物流配送中心。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需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补贴标准: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15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总额的70%。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改造乡快递物流站为全面实现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计划支持改造19个基本型乡物流配送站。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柜等设备设施。需实现物流体系项目统筹开展,与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物流配送站,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

  补贴标准:每个乡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各站点可根据快件数量及相关实际需求调整投资额度,配置相关需求设施设备,但单个站点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投资补贴总额不超过65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地理优势及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补贴标准: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为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改造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计划支持改造1个基本型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可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综合统筹考虑确定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补贴标准: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改造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2023年度主要实施渠道体系建设计划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不少于4场。支持相关龙头企业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补贴标准不高于邮政当年资费的50%,补助产品类型为本地大米、松子等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地特色农产品相关渠道及品牌建设。

  补贴标准:农产品上行补助总额度不超过91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按照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线上促销活动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10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

  建设时间: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技术咨询管理服务法人企业,提供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相关项目技术咨询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咨询及项目验收指导等。

  补贴标准:地方财政自筹资金购买县域商业体系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及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相应的招标申报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检查验收。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不合格的验收结论。整体项目竣工后,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明确的相应建设类型标准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突出服务功能达标、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及时向商务厅上报验收报告。

  (三)项目资金拨付。按照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进行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相关乡镇政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至2024年6月底前应完成改造类建设任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小于5年。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由市政府及商务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