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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3-01321 分  类: 煤炭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明电〔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22〕36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要求,提升我市散煤治理管控水平,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联合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散煤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行政管理体系,为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时间

  到2023年底初步完成散煤治理,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散煤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城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散煤治理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煤炭经营单位销售情况、城乡结合部燃煤供应情况、燃煤单位使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煤炭来源、去向、使用底数,建立清单台账。排查结果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办公室521房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依法加强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的监管,组织开展煤炭加工企业、经销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开展企事业单位燃用煤炭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燃用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以及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手续齐全但煤炭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依法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煤炭经营、使用单位深度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禁燃区散煤污染治理。根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依法查处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结合部散煤替代。摸清城乡结合部、城区内未纳入集中供热棚户区住户散煤燃用量,建立清单台账。属地街道要在市住建局指导下进行排查建档,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散煤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做好加工、销售环节煤质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能源行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调度掌握燃煤发电企业煤炭使用情况,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加快推动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做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炭存储及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规燃用散煤进行监管,提高对燃煤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对燃煤排放不达标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电、改气和全市清洁取暖的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不能发生散煤复烧取暖问题;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履行治理职责(各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散煤治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洪安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车喜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鑫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晓宇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主 任:车喜明(兼)

  成 员:张玉红、靳鸿军、那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