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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2-0068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函〔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为了尽快推进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员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李建峰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鲁维新    梅河口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管岩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永发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报审、建设、验收、使用等阶段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备案等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高新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